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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年08月13日  点击数:4419 次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41号),现就我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推荐名额分配
       本届表彰活动在全国范围内评选表彰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通报表扬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按照人社部《通知》要求,我区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1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2名(含后备人选1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各1个。
       各地推荐候选人(单位)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推荐对象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
       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享受过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在岗人员中推荐。鼓励各单位优先推荐从事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天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机装备;生活照料服务等,下同)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候选人应秉承工匠精神,技术技能水平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
       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
       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同等资格,秉承工匠精神的在岗人员。鼓励各单位优先推荐从事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应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较高技艺技能,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优先从获得自治区塞上技能大师、自治区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推荐。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
       应从基层企业、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单位中择优推荐。候选单位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技能人才工作决策部署,积极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等试点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建设,技能人才培育成效突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中,企业等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工作机制。
       (四)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
       应从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员工、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教师、公共实训基地师资、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中择优推荐。候选人应具有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技术高超、技艺精湛,在带徒传技、技能传承、技术攻关、教学研究、竞赛指导、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业绩或表现。
       三、申报和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按照上述评选条件要求,择优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候选单位和个人,逐级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经自治区组织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确定、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分配名额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参选。
       四、奖励措施
       (一)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颁发中华技能大奖奖章、证书、奖杯和奖金。同时,自治区给予获得者本人及培养单位各10万元奖励。
       (二)对评选出的全国技术能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全国技术能手奖章、证书、奖牌和奖金。同时,自治区给予获得者本人及培养单位各5万元奖励。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予以通报表扬。自治区适时组织新闻媒体采访和宣传。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在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以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高技能人才的劳动成果和先进事迹,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
       (二)各推荐单位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把质量做好推荐工作。对推荐的候选人及单位要进行评审、公示,填写推荐表并加盖公章。凡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推荐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的相关责任。
       (三)我区历届已取得以上荣誉称号和被表彰的个人和单位不再申报同类奖项(表扬)。区内央企人员不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范围之内。同一候选人不得同时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奖项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重复推荐申报者将视为无效推荐申报。
       (四)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于2020年8月20日前将推荐表(附件2-4)及相关推荐申报材料(纸质、电子版)报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视为放弃。各地要准确掌握属地历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认真填写附件5,做到不漏一人。
       (五)各类申报表格和填写要求及说明可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xhrss.gov.cn)公示公告栏目下载和查询相关信息。各单位在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
       联 系 人:张春明  毛志明  
       联系电话:0951-5099012    0951-5099011
       电子邮箱:3355825215@qq.com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807室

       附件:1.候选人(单位)名额分配表
                    2.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
                    3.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推荐表
                    4.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推荐表
                    5.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情况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hrss.nx.gov.cn/zwgk/gsgg/202008/t20200803_2177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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